各部门:
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已于3月6日召开,根据学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活动办”)《关于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琼软院群〔2014〕1号),现就召开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
(二)学院活动办同志点评,提出要求;
(三)对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表由学院活动办统一制作)。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与学院活动办加强联系,做好会议各项准备工作。
(二)总结会议召开前,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报告送交学院活动办联系人。
(三)各部门要配合学院活动办做好部门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评议工作。学院活动办同志负责对评议表进行统计,封存好后送回学院活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