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内容:
第36条:“为维护游客安全,水域管理机关得对水域游憩活动之种类、范围、时间及行为限制之,并得视水域环境及资源条件之状况,公告禁止水域游憩活动区域;其管理办法,由主管机关会商有关机关定之。”
第5条:“水域管理机关依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限制水域游憩活动之种类、范围、时间及行为时,应公告之。
前项水域游憩活动之种类、范围、时间及土地使用,涉及其他机关权责范围者,应协调该权责单位同意后办理。”
1.本区告示群内容包括白沙湾各季节开放时间,海水浴场区域划分图,独木舟活动注意事项,告示中亦说明此处为消防局公布之十八处危险海滩之一,故于告示中以图示说明礁石区与暗流区位置,提醒游客特别注意。 2.独木舟活动为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内所管制之水上活动之一,此项公告法源依据为发展观光条例第60条、水域游憩活动管理办法第9条及第28条第2款,并明列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