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达本县107年度金宁乡后盘村段、东洲村段、昔果山段、湖下村段、榜林村段、湖尾村段等地籍图重测区,地籍调查通知无法投递土地权利人清册。
公告:公示送达本县107年度金宁乡后盘村段、东洲村段、昔果山段、湖下村段、榜林村段、湖尾村段等地籍图重测区,地籍调查通知无法投递土地权利人清册。
依据: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条。
一、本案奉内政部国土测绘中心107年2月2日测重字第1070000444号函核定办理地籍图重测,并经本府107年3月31日府地测字第1070025738号函通知实地指界办理地籍调查,因册列土地权利人住所不详或应为送达之处所不明等因素,致重测地籍调查通知书无法送达,特此公示送达。
二、册列土地权利人,应于本公示送达张贴公告之日起20日内,携带本人国民身份证、印章至金门县地政局测量科(金门县金宁乡仁爱新村3号,电话:082-321177转63235)领取地籍图重测地籍调查通知书,并会同前往实地指界,完成地籍调查,逾期未办理者,即依土地法第46条之2规定径行施测。
三、检附地籍图重测地籍调查通知书公示送达土地所有权人清册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