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漆酚涂料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漆为原料经加工去掉杂质成为清漆或在清漆中加入一定量环氧树脂,用醇、酮类溶剂稀释而成的漆酚涂料。可作为接触酒、酱油、食醋、饮料、发酵食品食品容器内壁或食具的防腐蚀涂料。

1.2 涂膜经浸泡后,无龟裂、不起泡、不脱落。

1.3 涂膜浸泡液无色、无异臭、无异味、无沉淀、无混浊。

3.2 蒸发残渣:按GB 5009.60《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的分析方法执行。

3.3 高锰酸钾消耗量:按GB 5009.60第3章执行。

3.4 重金属:按GB 5009.60第5章执行。

3.5 甲醛:按GB 5009.61《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甲醛的分析方法执行。

3.6 游离酚:按GB 5009.69《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游离酚的分析方法执行。

本标准由卫生部防疫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国漆厂、武汉市食品研究所、上海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