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寻求公正、高效、专业、便捷仲裁服务的需求,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结合《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缓减免交仲裁费用办法》(常仲办[2021]3号),特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本会提起的标的20000元以下仲裁案件,当事人可申请本会组织双方进行仲裁前调解。

1.调解成功并由当事人撤回申请的,则本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已预收的费用全部退还;

2.调解成功后,当事人提请本会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裁决书的,仲裁费用减半收取;

3.调解不成功的,则由本会进行立案,进入仲裁程序。

二、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金融和类金融机构发生的如下纠纷,仲裁费用可以减半收取:

1.银行相关业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借款合同、储蓄合同、同业拆借、支付结算、银行卡、保函、信用证、票据纠纷等);

2.资产管理业务纠纷(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处置、追偿、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纠纷等);

四、本通知由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