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申请应用本署档案者,请先详阅档案开放应用要点及收费标准(pdf档案)等规定。

2、查询本署承办案号或案由股别。

如不知案号及承办股别,可先洽询本署服务台或注明年度及案由后径行申请。

*空白申请书请洽柜台服务人员索取或打印填写档案应用申请书(odt档案)。

申请阅览、抄录或复制本署档案者,应填具档案应用申请书(odt档案)以书面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电话、住(居)所、身份证明文件字号。如系法人或其他设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团体,其名称、事务所或营业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电话、住(居)所。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电话、住(居)所、身份证明文件字号;如系意定代理者,并应提出委任书,如系法定代理者,应叙明其关系。

本署之档案应用,以提供复制品为原则,有使用档案原件之必要者,应载明其事由。

请将填妥之申请书持送本署服务中心或邮寄本署(地址:澎湖县马公市西文澳309号)收文办理。

应用本署档案须依“档案阅览抄录复制收费标准(pdf档案)”缴交费用,并由本署开立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