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olith 的目的就是想要干逃避法律漏洞,进而达到盗版的目的。假设我有两份大小一样的档案,分别是 A 与 B。于是我就可以用 XOR (Exclusive OR) 的方法产生第三个档案 C:Monolith 的作者群认为,第三个档案 C 的 owner (应该是指【智慧才产权的拥有人】) 不属于前面两者!于是我就可以拿 FreeBSD 光碟 ISO Image 当 A,微软 Windows XP 光碟当 B,产生出 C (被叫做 Mono files) 之后【合法地】丢出来。

我跟 Brcue Schneier 的想法类似:不论是以【未取得授权的衍生著作】或是【认定这种方式与复制等价】,我相信在法院里都有很大的机会判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