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请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见附件1),结合《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见附件2、3),制定本学院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模板见附件4、5)。培养方案原则上按二级学科制定,未下达二级学科目录的一级学科请参照调整前的目录制定。

请于6月4日前,提交培养方案的最终修订稿。电子版请直接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纸质版由各学位点负责人签字、学院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