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片都需要配背景音乐,以前大家习惯在网上找音乐直接使用,但现在整个商业环境越来越重视版权,所以,在做企业视频之前,推荐大家要先了解音乐版权能否商用

Creative Commons,简称CC,中国大陆正式名称为知识共享,台湾正式名称为创用CC。是一个非营利组织,也是一种创作的授权方式。此组织的主要宗旨是增加创意作品的流通可及性,作为其他人据以创作及共享的基础,并寻找适当的法律以确保上述理念。

这个协议包含四种核心权利,使用者可以明确知道所有者的权利,不容易侵犯对方的版权,作品可以得到有效传播。

如果是作者,你可以选择以下1~4种权利组合来发布自己的作品:

4. 相同方式共享(Share Alike,简写为SA):允许修改原作品,但必须使用相同的许可证发布。

每种权力有自己的图标,很容易辨识,见下图:

以上是保留权力,当然也有“不保留任何权利”,即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在CC协议里以前用 CC0 标识,现在已被弃用),一般用在人类公有的知识财产,如几百年前的音乐大师的作品这种,当然还是要看标识,比如某某乐团重新演绎的就有可能要版权

这些不同条件共有16种组合模式,其中4种组合由于同时包括互相排斥的“nd”和“sa”而无效;1种没有以上任何条件的协议,它相当于公有领域。在CC 2.0以上的版本,又有5种没有署名条款的协议被列为淘汰,因为98%的授权者都要求署名。简化后剩下6种协议组合(详见下面说明):

在新的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3.0协议中,署名(BY)权利成为必选项。相比较于之前协议版本 Creative Commons 3.0简化了协议复杂度。

基本上,以下几种声明是可以商用,不需要任何条件或者仅仅需要署名:

因此,可千万别认为素材可以随便用,除了公有领域什么都不用管,其他至少要进行署名,一般来说非商业用途的相对好找一点,涉及商业用途,看清楚再用,可以直接联系作者或版权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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