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查档单位开具的查阅档案介绍信,加盖查档单位公章,申明查阅事由,注明指派查档人姓名、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及查阅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2.查阅档案介绍信中指派查档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出示)。

1.仅限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查阅存档人员档案。

2.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当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3.查阅3人(含3人)以上人事档案,应附上加盖查阅单位公章的查档名册原件。

4.如需查阅纸质档案,请务必提前预约。

2.社、医保中心开具的借档函。

备注:借出未归还的档案,如需再次借出,须待档案转回后方可再次办理借出手续。

(1)当事人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全文手写,内容含委托事由、受托人信息、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等内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签字及手印。

(二)预备党员档案材料借用(仅用于预备党员转正)

1.当事人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组织出具介绍信(借函)原件,申明事由、指派的专人信息。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介绍信(借函)中指派专人的身份证原件(出示)及复印件。

1.上述未注明“复印件”的材料均为原件,注明“复印件”的材料请出示原件核对。

2.上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