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机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 )2006/42/EC,新指令将于2009年12月30日起强制实施,取代旧指令98/37/EC。新指令在产品范围,与其他指令的界限划分,市场监督,合格评定程序以及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等方面都有新的要求。出口到欧盟的机械产品,必须按照新指令2006/42/EC的要求进行安全评估,并黏贴CE标识。
1. 从机械设计和制造的角度尽可能消除和减小风险;
2. 对不能消除的风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3. 用标识等方式告知使用者因防护措施的缺陷所造成的风险,并说明操作设备是否需要特殊培训以及个人的防护设备。
机械的安全评估,主要涉及到机械和电气两部分:
对于一些有专用标准的机械产品,会根据相应的专用标准就行评估,列如:
在指令里,机械可分为普通机械和危险机械两大类,17类危险机械在指令附录Ⅳ中有详细规定,对于危险机械,法规也有更高的安全评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