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观光旅游局订于105年5月11日上午办理“瑞芳区污染管制区及周边安全管制”会勘,请各与会单位协助标定易遭民众闯入之点位,并请台电公司于会勘后1星期内,于前述点位增设警示牌;另已知茶壶山步道入口及十三层遗址旁、邻近长仁社区之隧道口为民众擅闯之重点位置,请台电公司优先于会勘后1星期内完成阻隔措施及警示牌设置作业。
2、非经同意进入管制区,依违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最高可罚新台币50万元;无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筑物或附连围绕之土地依刑法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处新台币300元,并移送法办” 为维护您的自身安全,请勿擅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