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警戒第三级延长至6月28日,请民众务必配合如内文事项。
本院为因应COVID-19(下称新冠肺炎)疫情警戒第三级延长至6月28日,强化各项防疫措施,请民众务必配合:
一、过去14天内本人曾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之确诊个案接触,应居家隔离,切勿到院。
二、过去14天内曾出国,应居家检疫,切勿到院。
三、过去14天日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曾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离者或居家检疫者接触,应自主管理,进入法院前请务必先行告知值班台,由法院为后续处理。
四、过去14天内有发烧、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状,进入法院前请务必先行告知值班台,由法院为后续处理。
五、欲进入本院或少家庭大楼,有携带手机者,请扫描门口所张贴之行政院“简讯实联制作业方式”登记。
六、单一窗口联合服务中心:诉讼辅导服务仅受理电话及视讯线上咨询。
七、单一窗口联合服务中心:递状、缴费、阅卷部分,请改采邮寄、线上或多元缴费、声请电子卷证等方式,避免直接接触。
八、陈情业务:仅受理电话、邮寄及电子邮件陈情,避免直接接触。
九、若有民事、刑事、少年及家事、少年调查保护、民事执行、公证、提存等案件有关程序上之相关疑问,请尽量以电话联系案件承办股,避免亲自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