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推进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经“2011计划”领导小组研究,现将第二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申报要求参照预通知中相关内容,拟推荐和申报的中心应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实际操作为保障”的基本条件。

2. 本次申报工作仍采用限额推荐的方式。原则***直属高校申报数量控制在平均每校不超过1项,各地方教育部门申报数量控制在2项以内(包括四种协同创新类型)。其中,中央高校牵头申报面向区域发展类的协同创新中心不占地方推荐指标,但占本校指标。鼓励高校积极参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参加单位不受名额限制。

2. 非涉密类协同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填报完成后,将由系统自动生成最终版本。请于4月10日前,将经牵头高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教育部直属高校可直接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和推荐公函一式一份(需对推荐中心进行排序)一并送达到“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含有涉密内容的协同创新中心,请登录网站下载离线填报模版,填报完成后于4月10日前将电子版本(刻录光盘)及30份纸质申请书按照保密要求送达教育部科技司军工处。

3. 凡是在首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中,进入到会议答辩阶段的中心,此次申报只需按要求填报电子版材料,暂不提交纸质版材料。会议答辩阶段请自行将纸质版材料带至评审现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地方、各部门和高校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第二批“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报准备工作,扎实推进中心培育、组建和运行,加快重大协同创新任务的落实,加快团队建设、人才培养、资源汇聚、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机制体制改革,力争取得更大的培育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