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中心名为“宗教与数位科技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二条 本中心之宗旨目标如下:

本中心之设置,旨在结合校内外专业研究人员及资源,进行宗教及数位科技相关跨领域研究,训练相关研究人材,推动结合人文学科与数位科技之学习模式及探索宗教及数位科技研究之未来方向。目标有四:

一、 推动宗教及数位科技相关研究,提供学术研究社群之互动平台。

二、 推动宗教学系(以下简称本系)及校内外术单位进行人文学科及数位科技方面之交流与合作,提升台湾宗教及数位科技之学术研究与发展。

三、 评估及引进能对本系各项研究上有帮助的数位科技,并为本系在各项研究上应用数位科技提供建议。

四、 增强本系师生于宗教领域上应用数位科技之能力。

第三条 本中心组织之职掌,规定如下:

一、 本中心置执行长一人,综理中心业务,由系主任聘任之,任期两年,连聘得连任。

二、 本中心为规划研究发展工作,得由执行长聘请人文学科及数位科技领域之教师及校内、外相关人士担任顾问,并设置顾问委员会审议重要事项。

各类系上宗教及数位科技相关学术活动之规划与执行。

校外各相关机构及本校各单位之合作联系。

一、 本中心之建置,由本系管理之,所需经费则由执行长筹措,以捐款方式捐给本系,并指定本中心专款使用。每年结余经费得流用于下学年以及资助本系相关学术活动。

二、 本中心得就所筹措的基金,作为运作设备、人事、出版、学术会议及其它相关活动所需费用之动支。一切动支由执行长向本系申请,并由系主任核定之。

第五条 本中心于每学期期末系务发展会议时,须缴交成果报告。

第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本系相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章程经本系系务发展会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