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虚假陈述2006年被立案调查一事,耗时近8年威尼斯网站,***对宝硕股份涉嫌虚假陈述一案终于有了明确的定论。8月1日晚间,宝硕股份发布公告称,企业8月1日收到***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而这个罚款力度已达到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这从侧面体现出企业违规程度之严重。
经***查明,企业的违法事实主要有:
自2001年以来,宝硕股份及其分、子企业被大股东河北宝硕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宝硕集团)占用资金437,301,569.46元,宝硕股份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直至2006年10月才对外公告。
1、宝硕股份2001年年度报告至2006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财务费用,虚增利润;
2、宝硕股份通过河北宝硕股份有限企业创业塑料分企业虚增利润;
3、宝硕股份2003年年度报告通过保定富太塑料包装材料有限企业虚开发票虚增利润。
1、宝硕股份2001年至2006年大量会计业务未纳入核算,2001年至2005年年度报告中货币资金虚假记载;
2、宝硕股份将存放在内设机构资金结算中心账户的资金视作银行存款进行核算,大量使用该账户下没有实际业务发生的自制单据入账;
3、宝硕股份以创业塑料分企业上缴利润名义虚增货币资金。
宝硕股份2006年8月22日公布了2006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其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与其账面数据不符,存在无任何依据的人为调整报表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宝硕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包括周山、王海棠、李纪等在内的8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不过,由于***立案调查威尼斯网站过长,宝硕股份原大股东宝硕集团已经破产,目前企业大股东为新希翼化工投资有限企业,并且以上受处罚人员均已离职。宝硕股份表示,企业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