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水利厅发出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水函[2015]375号)。决定自2015年3月~10月对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建和已建但尚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其中由水利厅重点检查40个生产建设项目。通知强调检查内容主要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5】188号)的规定执行。通知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各地要认真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川水函【2015】188号文的规定做好2015年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各地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并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三是各市(州)水务局应12月15日前汇总上报各县(市、区)的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