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劳动路32号。
汽车分院办学地点: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分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124号。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35.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1575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5.5平方米;生师比20.2;专任教师70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9.4%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8.9%。教学仪器设备值7729.1万元图书52.9万册。
1.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除总院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除总院应用日语安排日语教学外,其他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2.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对全日制学生的资助政策,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评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经学校认定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学生,可依据不同的申报条件提出以下资助申请:
B.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院根据各招生省(市、区)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有志愿考生无法完成计划时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如果投档成绩相同,在录取专业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辽宁省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采用分数优先录取,即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其他省份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清,即按计划数、专业志愿顺序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完成计划则不再查看第二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满则在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中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