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体局、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平教综法〔2015〕58号)精神,结合平顶山市教体局2019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工作要点,切实做好2019年“平顶山市平安校园”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创建“平安校园”是贯彻落实“平安鹰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维护教育行业稳定、保证校园安全的具体抓手。各县(市、区)教体局、局属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与当地政法、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形成校园及周边安全齐抓共管的局面,把“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抓好抓实。

各单位在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市级“平安校园”的申报推荐工作。

1.自评申报。参加评选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按照《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分类对照《平顶山市“平安校园”创建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撰写创建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并整理相关台帐材料,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择优推荐。对申报“平顶山市平安校园”的学校(幼儿园)各县(市、区)教体局会同当地政法、公安部门考核后,按分配名额(见附件2)向市教体局推荐上报;局属学校由市教体局进行初评。

3.考核安排。市教体局会同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组成考核组,拟于2020年2月下旬对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验收通过并公示后,由市教体局、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联合授予“平顶山市平安校园”称号。

(一)积极申报。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认真做好自评申报。要坚持以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为抓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夯实安全稳定工作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严格考核。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政法、公安部门对学校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评促建,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组织好申报学校的考核工作。因思想滑坡、管理松懈、防范不力,达不到“平安校园”标准和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的,将进行通报,并取消“平安校园”称号

(三)报送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局属推荐学校,要及时报送申报学校创建工作报告及申报表等资料(一式三份);2015、2016、2018年已命名为市级“平安校园”的学校要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复查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20年1月9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安全**科102,同时将电子稿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