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件)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COVID-19)发展,公告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园室内外场地自111年4月2日起暂停开放使用,请查照。

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1项第2款规定暨本局111年4月1日中市教中字第1110026950号公告办理。

二、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含幼儿园)自111年4月2日起,禁止访客入校园、校园室内外场地全面暂停对外开放及租借使用,但如属出借国家考试、检定考试、影响学生重大权益之活动者,于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发布相关防疫措施原则之前提下,得适度开放使用,以确保校园亲师生安全。

三、违反本公告者,本局得依传染病防治法第67条第1项第2款规定处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四、检附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园室内外场地暂停开放使用公告1份。

本市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校园室内外场地暂停开放使用公告.jpg (195.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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