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辽高科函〔2018〕3号)精神,我院将开展2018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采取学校自查、教育厅检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学校现场自查时间为11月1日—14日,教育厅检查组抽查时间为11月10日—30日。请各系、各部门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我院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自查工作,并填写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评报告(格式及必填内容见附件2)、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3),于11月8日(周四)前报安全保卫处(纸质版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电子版发705619022@qq.com)。
请各系、各部门高度重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自查,并按文件要求继续完善工作档案。现场检查评价按照《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附件4)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