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奖人填妥领奖收据并在收据上粘贴0.4%印花税票(中五奖以上者),携带国民身份证及中奖统一发票收执联兑领奖金。中特奖、头奖、二奖、三奖者请向各直辖市及各县、市经指定之邮局领取奖金;中四奖、五奖、六奖者请向各地邮局兑领。

2. 统一发票收执联未依规定载明金额者,不得领奖。

3. 统一发票买受人为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公立学校、部队及营业人者,不得领奖。

4. 中四奖以上者,依规定应由发奖单位扣缴20﹪所得税款;同一笔交易若开立多张收银机发票,仅其中一张中奖时,领奖时须一并提示同笔交易之其他张统一发票收执联。

5. 中奖之统一发票,每张按其最高中奖奖别限领一个奖金。

6. 其他有关事项,均依“统一发票给奖办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