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围前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奖项者,每一奖项之名额以三名为限,各颁发入围奖牌一面及入围奖金一万元;入围前条第四款奖项者,以十五名为限,各颁发入围奖牌一面及入围奖金一万元;入围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者,入围奖牌各一,入围奖金均分。获奖者不重复颁发入围奖金。
二、漫画新人奖、跨域应用奖及漫画编辑奖得奖者各一名,各颁给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
三、年度漫画奖得奖者六名,各颁给奖座一座,以及奖金各新台币三十万元;若得奖作品已由事业、公(协)会、法人、商号或团体出版发行,颁给奖座一座;若得奖作品为个人、事业、公(协)会、法人、商号或团体与政府机关(构)共同合作者,另颁给共同合作出版或发行之政府机关(构)奖座一座。
四、金漫大奖得奖者,由金漫奖评审会(以下简称评审会)自获前条第四款奖项之得奖者中评选出,另颁给奖座一座,以及奖金新台币二十万元;若得奖作品已由事业、公(协)会、法人、商号或团体出版发行,颁给奖座一座;若得奖作品为个人、事业、公(协)会、法人、商号或团体与政府机关(构)共同合作者,另颁给共同合作出版或发行之政府机关(构)奖座一座。
五、特别贡献奖得奖者一名,颁给奖座一座及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
六、得奖作品由二人以上共同创作者,奖座各一;其有奖金者,奖金均分。
七、评审会应自前条之参赛作品中,评选出各类奖项入围者及得奖者。但未达标准者,评审会得为减少或从缺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