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超商办理信用卡费等代收业务,或销售电话卡等代售业务,以及高速公路通行费等电子储值业务,提供给消费者的缴款对账单,均非属银钱收据,免缴纳0.4%的印花税。

财政部已统一发布行政命令,规定便利商店办理代收、代售及储值业务,消费者至便利商店门市缴款后,由门市所开立并交付与消费者的缴款对账单(俗称小白单),核属印花税法第6条第4款规定的“核对数目所用之账单”,免纳印花税。

近年来,政府机关、公民营事业及团体陆续委托便利商店办理代收、代售及储值业务,消费者到便利商店门市缴款后,会由超商门市开立缴款对账单交付给消费者核对。

财政部说,有部分税捐机关将这类对账单视为是银钱收据,因此衍生应否由超商按对账单金额,贴用0.4%印花税票的争议。

目前超商代收业务范围涵盖:信用卡卡费、房屋及土地等财产税、使用牌照税等税费、瓦斯费、水电费及电信费用;代售业务则包括电话卡、专用垃圾袋;以及icash与高速公路通行费等储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