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即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2.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及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3.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