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要求,后续保质期按合同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UR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地点:盐城国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地点:盐城经济开发区乌江路36号)

如潜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2023年1月1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盐城国投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经济开发区乌江路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