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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毁损与固定资产毁损的会计处理有何差异?
问:存货毁损与固定资产毁损的会计处理有何差异?
固定资产毁损,说明该固定资产的依然还在。固定资产毁损导致无法使用了,比如企业的房屋或生产线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毁损了,无论是清理现场还是清理残料,都是需要发生清理费用的。其次,固定资产属于长期资产,因为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最终损益,都是按照最终的净额以利得或损失计入会计利润的,而不是直接按照处置收入与处置成本、费用的全额计入。因此,发现固定资产毁损的,先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然后将发生的清理费用等再计入,最终“固定资产清理”的净额再根据情况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固定资产清理过程缴纳的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说明: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支付清理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会计分录中就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3.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
说明:如果一般纳税人处置固定资产适用的是按照简易办法依征收增值税,则上述分录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修改为“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对于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清理净损益的结转,需要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固定资产丧失使用功能的正常报废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一种是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
(1)正常报废净损益的结转:
存货本身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的,因其产生的收入与成本等,都是按照全额计入会计利润的,跟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处置按净额计入是截然不同的。
说明: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存货报废或毁损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只有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的损失,才是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