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会106年12月28日审查同意台电公司提送之107年度“龙门(核四)电厂资产维护管理计划”
原能会于106年12月28日审查同意台电公司提送之107年度“龙门(核四)电厂资产维护管理计划”,相关审查情形与审查结论原能会已撰写安全评估报告,并同审查核定之龙门电厂资产维护计划等资料,公开于原能会对外网站。
台电公司原“龙门(核四)电厂资产维护管理计划”将于106年12月31日届期,台电公司持续基于“保全核四电厂资产”之立场,以及“确保核四电厂资产最高价值”之目标,于106年8月31日提出107年度“龙门(核四)电厂资产维护管理计划”,并说明后续将以“逐年编列、滚动检讨”方式办理。原能会由相关局处组成专案小组审查,确认经依审查意见修订后之龙门电厂资产维护计划,对于新核子燃料、中子源及核子反应器等重要设备、组件,均已提出适当之维护管理措施,可确保核子燃料、中子源与核子反应器等重要设备相关作业符合安全管制要求,故原能会于106年12月28日同意台电公司所提之计划。原能会对本案之管制说明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讯已于原能会对外网站公开(网址 [URL]核能管制/龙门电厂管制/龙门-核四-电厂资产维护管理计划审查--3_20_3108.html)。
原能会后续将本于职责,于核子燃料、中子源及核子反应器等重要设备仍在厂区期间,持续监督台电公司落实计划之执行,确保存放于厂址内新核子燃料及核子反应器等重要设备、组件之相关作业符合要求,以保障民众及环境之安全。另鉴于龙门电厂后续处理规划已列为行政院国家永续发展委员会非核家园推动专案小组要求讨论的重要议题,本会也将洽请经济部责成台电公司妥为规划,俟定案后对外公开说明。
相关连结 ● 龙门(核四)电厂资产维护管理计划审查(107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