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宗教事务蓬勃发展的背后,其实还隐藏了许多尚待解决问题,其中“宗教用地”跟“宗教建筑”是数十年来困扰宗教界的重要问题之一。长期以来让宗教团体衍生出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也让社会大众对于部分宗教团体存在有“违建”、“占用山坡地”、“占用国有地”等负面印象,这种现象并不利于我国的宗教发展。
而我国《国土计划法》已从民国105年5月1日开始施行,内政部依《国土计划法》第45条规定公告之“全国国土计划”,已于民国107年4月30日开始实施;而直辖市、县(市)之国土计划,依据同条规定应于民国109年5月1日前公告实施,并于各该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二年内,即民国111年5月1日前公告“国土功能分区图”。影响宗教用地更是深远。
本书内容涉及“在于《国土计划法》之施行与宗教用地之确保”与“从速制定《宗教基本法》,彰显我国宗教自由的保障”等议题,由净耀法师、法藏法师、宏安法师、常露法师、见引法师、李永然律师、李建忠庭长、吴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及陈赠吉律师等宗教界、人权界及法学界人士一起完成本书。
三、私人占用国有非公用土地可以如何处理?
政府应提供“补办寺庙登记”的机会,辅导宗教界完成“合法化”
政府应开放第五次“补办寺庙登记”,俾落实保障“宗教自由”
永然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四十余载,又在业律师之余,另成立“永然文化出版”事业,出版各类法律书籍,让法律知识普及化。不仅如此,永然律师更长期投身于社会公益,特别是透过其法律专业,长期倡导我国社会应重视“宗教自由”的保障,对于“宗教自由”的推广可谓贡献良多!
“宗教”是台湾的珍宝,是台湾社会安定的基础,也是“人权保障”的重要一环;但过去数十年来,“宗教自由”的保障并未受到重视,直到民国106年7月23日“众神上凯道”运动开始,才唤醒宗教界对于争取“宗教自由”的意识。身为立法委员的岱桦,深知“宗教自由”对于台湾社会的重要性,在民国107年立法院审议《财团法人法》草案时,极力争取在该法第75条将“宗教财团法人”排除适用《财团法人法》,并且顺利在民国107年6月27日完成三读。
经历《财团法人法》的立法程序,岱桦意识到如果没有一部保障“宗教自由”的专法,未来类似《财团法人法》的立法过程,还会继续在立法院发生。鉴于我国在各重要领域已陆续制定如《原住民族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文化基本法》、《教育基本法》等各类“基本法”,岱桦认为“宗教自由”也应该需要一部《宗教基本法》予以保障,于是在民国107年10月间,与王金平前院长等三十六位委员共同连署提出《宗教基本法》草案。永然律师在此期间,近两年也先后陆续出版三本系列丛书,力倡我国应制定《宗教基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然而,由于部分人士误解草案条文,甚至刻意曲解立法说明,操作媒体舆论反对《宗教基本法》草案,导致《宗教基本法》草案在立法院审议前即胎死腹中,实为台湾推展“宗教自由”保障的一大遗憾。
现在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再度邀请净耀法师、法藏法师、宏安法师、常露法师、见引法师、李建忠庭长、吴威志教授、周志杰教授、陈赠吉律师等人士撰稿,并由李永然律师予以分篇汇整,岱桦有机会先睹为快,并瞩为本书题序。按该书中特别针对未来民国111年5月“国土计划”正式实施后,“宗教自由”可能面临的相关问题,结合“法律界”的专业与“宗教界”的实务深入探讨。岱桦期盼此书能发挥抛砖引玉之效,引领社会理性讨论“宗教自由”相关议题,让台湾的珍宝──“宗教”能在这片土地上永续发展,也让“宗教自由”成为台湾“人权保障”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