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留言须知 一、人民群众可以通过留言,向代表反映社情民意,对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或者意见。 二、人民群众应当围绕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可以对自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提出意见。 三、下列情况不应当向人大代表反映: (一)涉及解决本人或者其他个人问题的; (二)涉及申诉、控告、检举的; (三)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四)没有具体内容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四、人民群众向代表留言,应当留下联系方式,便于联系反馈。 五、人大代表收到人民群众留言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