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下午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于2月12日提起公诉的全省首例妨害疫情防控寻衅滋事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新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5日21时许被告人公某饮酒后从新泰市翟镇刘官庄社区前往大港社区在该社区新冠肺炎防控卡口检测登记后进入至22时离开。约22时20分公某无正当理由要求再次进入大港社区被执勤人员刘某某等人拦截劝返公某遂辱骂殴打刘某某及闻讯前来制止的执勤人员张某某等人致刘某某、张某某等4人轻微伤。
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服从疫情防控值班人员劝阻逞强耍横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公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公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被告人公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服从防控管理规定逞强耍横殴打防控人员致四人轻微伤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公某寻衅滋事犯罪事实有目击证人、音像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被告人公某公然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抗拒防控管理情节十分恶劣。公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多次处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严从重处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希望公众以被告人公某为鉴在疫情防控期间遵规守法服从管理同心同向团结一致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