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精神健康条例》赋予法定机构监护委员会透过监护令,保护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保障他们的财务、福利及医疗等。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称,近年发现监护令有滥用的情况,而胡先生的个案,其监护令明显是医院赶走病人的威吓手段。
监护委员会2013年共处理544宗监护令的个案,当中11宗涉及出院,较2009年只有3宗明显增加。不过,张超雄指无法证实该11宗个案与强迫病人出院有关,当局应清楚交代。
而立法会一个小组委员会昨也举行公听会,讨论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而设的监护制度。多名子女患智障或唐氏综合症的家长指,患者在18岁后,父母需要申请监护令,但申请时间长,适用时间短,导致出现突发事件时,无法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