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本市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内江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职业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生物灾害事件、动物疫情、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急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