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细则(2020-2022)>的通知》(闽科资〔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启动2021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和2022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