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COVID-19感染及降低疫情传播,自本(110)年5月3日起,第一类至第三类接种对象之同住者纳入公费COVID-19疫苗实施对象,请查照。
一、 依据本府卫生局110年5月7日桃卫疾字第1100039387号函办理。
二、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已宣布自本年5月3日起开放COVID-19疫苗第一类至第三类实施对象(医事人员、中央及地方防疫人员及高接触风险第一线工作人员)之同住者均纳入公费COVID-19疫苗接种对象,符合资格人员可迳至本府卫生局预约网址([URL]或各接种合约医疗院所(下称接种单位)COVID-19疫苗接种服务专线预约,并依预约时间前往完成COVID-19疫苗接种。
三、 另针对AZ疫苗接种作业,接种单位自本年5月3日起无须以健保署API介接进行预约资格检核,爰无需另编造该等人员名册,请符合条件对象于接种时向接种单位说明属于何类对象之同住者,由接种单位进行记录,经医师评估后执行疫苗接种,有关接种单位针对实施对象之身份认定方式请参考附件说明。
四、 请接种对象于完成疫苗接种后,应妥善保存接种纪录,同时依接种单位预约时间完成2剂疫苗接种,以建立完整之免疫保护力。
七、 疫苗接种相关问题可拨打防疫专线1922洽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