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以下称国教署)111年4月21日台教国署学字第1110053237号函办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考量Omicron新型变异株威胁尚未减缓,且境外移入病例数尚处高点,本土疫情亦持续升温,社区传播风险快速升高,爰自111年4月22日起,再强化教育部、经济部、劳动部及卫生福利部业管之24类场所(域)人员COVID-19疫苗接种规范。
三、为确保学校工作人员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疫苗接种规范,国教署已函请各直辖市政府教育局及各县市政府、高级中等以下学校等,积极鼓励相关人员尽速完成接种3剂COVID-19疫苗。
四、随文检附前函,请鼓励未完整接种3剂COVID-19疫苗之教育实习学生尽速接种,并自111年5月9日起依该函所示之相关规范配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