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仟万元竞买保证金,第一宗地未成交可以转为下一宗地竞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9月2日(节假日除外),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9月2日,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实地勘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日16时(如此宗地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报名及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13日16时止)。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公开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10时(如只有一家报名改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8时至2011年9月14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