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为保障消费权益、反映多元意见、制作优质节目、提供良善之影音娱乐,善尽媒体社会责任暨落实媒体自律机制,特筹组节目伦理委员会,订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委员会之任务如下:
一、 依据本委员会组织章程规定讨论本公司节目内之建议。
二、 检讨本公司现有所经营之电视频道节目内容并研商节目改进措施。
三、 监督本公司所新制作之节目内容,是否符合媒体伦理,及有无违反自律及节目制播规范。
本委员会由本公司总经理担任召集人。另设执行秘书一人,协助推动及执行委员会会务。
本委员会咨询委员任期为一年,连聘得连任。
本委员会外部委员由本公司聘任,属无给职,任期一年,期满得连任 (非属雇佣或委任关系) 。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解除委员职务:
本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之,并担任会议主席,应有外部委员至少二分之一出席,始得开会。
本会必要时得随时召集临时会议,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出席委员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席。
本章程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本委员会会议纪录应公告于靖天公司网站,以昭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