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汇报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在香港实施。该标准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布,参与的国家及地区同意据此互相交换金融账户资讯。根据该标准,本行须确定阁下的税务常驻国家。如阁下的税务常驻国家与香港签订了主管当局协议,本行必须向香港税务局披露阁下的户口资料。
有关共同汇报标准的其他详情,可浏览香港税务局及经合组织网站。
为符合共同汇报标准,本行已完成若干准备工作,包括修订资料政策通告及税务要求通知。请按此查阅税务要求通知的最新修订版本,及按此查阅资料政策通告的最新修订版本。
根据共同汇报标准,本行须识别阁下的税务居留地。本行或须阁下填妥个人税务居民身份自我证明表格以让本行识别阁下的税务居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