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万喜堂计划公开(第13期)

鹿市监处字〔2019〕45号(点击查看)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5枚“对乙酰氨基酚栓”和1盒零4支(共计14支)“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药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47元);

2.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10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40元,处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47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9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5盒(每盒10支,其中一盒剩余5支,共计45支),“复方蛤青注射液”2盒,“复方胃蛋白酶颗粒”10盒 (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56元);

2.处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66元)4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64元,处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56元)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12元。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6盒“板蓝根滴眼液”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120元);

2.处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20元)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2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曲咪新乳膏”共2盒药品(货值金额合计人民币10元);

2.处使用劣药货值金额(人民币10元)1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0元。

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6盒“盐酸伐昔洛韦胶囊”药品(货值金额人民币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