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下限为2628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1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2元。

三、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600元计算当年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67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