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直属有关单位,宁夏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解和掌握粮食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安排使用粮食专项资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于2020年8月开始对“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粮食专项业务费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掌握情况。全面了解和掌握 “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粮食产业化发展项目、应急保障中心建设项目等粮食专项业务费的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加强监管。防止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虚报、挤占挪用、资金沉淀等问题,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三是“以查促建”。通过专项检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

(一)2019-2020年度“优质粮食工程”预拨资金及非产粮大县产后服务中心投资评估检查。(8月中旬)

(二)2020年度产业化发展项目投资评估现场核查。(9月底)

(三)2017-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资金使用及支付进度情况专项检查。(10月底)

(四)平罗储备库仓储设施扩建项目,中卫、固原、西吉应急保障中心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现场核查。(11月中旬)

(五)各市、县(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经费收支情况及局属企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12月初)

(一)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梳理本单位涉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总结2019年度财务专项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市、县财政部门是否将自治区配套资金全额拨付粮食主管部门,粮食主管部门是否专款专用,按补助标准及时足额拨给企业。

(二)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时间安排,会同有关处室和投资评估、财务审计、绩效评价机构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追溯的,将视情况延伸至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