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辩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2021年9月29日提出的道路旅客运输13
一、各相关申请人于2021年9月29日提出的道路旅客运输13条农村客运班线延续许可经营相关申请(包括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区交通运输机构职责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的要求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2、34条之规定,决定予以受理,并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021年交通运输运输许可事项申请受理公示(2021年第2批)]。 二、各利害关系人发现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直接关系自身重大利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36条之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于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日内(2021年10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意见;陈述和申辩必须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