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宗教团体申请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案件,在条例施行2年内(113年6月9日前)尽早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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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利宗教团体向主管机关申请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案件的权利归属审认,并查询案件的办理进度,内政部已于“全国宗教资讯网”设置申请专区。
有意申请的宗教团体请于“宗教团体维护资料入口”登入,点选“案件申请作业”-“宗教团体以自然人名义登记不动产处理案件作业”后,并依步骤逐项登打申请资料字段,于自行检核内容完备后,打印出纸本申请表,并同相关佐证文件向宗教团体所辖区公所提出申请。
另外,前开入口网站也制作了宗教团体新增(启用)账号、忘记密码及如何申请案件的操作影片,提供宗教团体申请时参考,如宗教团体对于系统或暂行条例内容还有相关问题,可另洽所辖区公所协助。
再次呼吁,符合条件的宗教团体,务必把握时限,在条例施行2年内(113年6月9日前)尽早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