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BUD专项基金)
“中小企业市场推广基金”(下称“基金”)旨在向中小企业提供资助,以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出口推广活动,借此协助其扩展香港境外市场。
注:由2021年4月30日起,基金的资助范围扩大至由具良好往绩的机构举办,以本地市场为目标及具规模的展览会;和由香港贸易发展局及有良好信誉和往绩的展览主办机构举办的网上展览会;以及放宽只限中小企业申请的要求,为期两年。
申请证明文件要求:
若企业选择以实报实销形式申请资助,企业须就每项推广活动递交本段所列明的文件。若企业选择申请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企业须就每项申请首期拨款的推广活动递交本段中标有“#”的文件,以及就其后的终期拨款申请递交本段所列明的其他文件。首次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亦须一并提交一式两份签署妥当的资助协议。
(i) 适用于无限公司:商业登记册内申请企业资料的核证本或电子摘录副本(即商业登记署的Form 1(a)或Form 1(c)),须在最近两年内发出;
(ii) 适用于有限公司:申请企业最近期的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表格NAR1)或法团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的全份副本。
适用于首次申请首期拨款的企业:一式两份已签妥的资助协议(i) 适用于实报实销的申请:缴付各项申报资助的开支的收据正本或经核证的副本以及相关发票、报价单及合同等的副本(须能显示发出机构的详细联络资料),收据及相关文件上显示的付款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必须完全相同。
(ii) 适用于首期拨款暨终期拨款的申请:如企业于申请首期拨款时仍未全数缴付各项申报资助的开支,须提交缴付有关开支订金的收据正本或经核证的副本,以及相关的服务预约确认书、签妥的合同、发票或报价单的副本(须能显示发出机构的详细联络资料)。收据及相关文件上显示的付款人名称与申请企业名称必须完全相同。企业于申请终期拨款时,须提交于(6) (i) 列明的开支收据正本或经核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