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
本报讯(都市新闻记者王奇)近日,《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办法(试行)》出台,该办法明确,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破坏生态环境等八种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让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得到恢复。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是指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后,为将生态环境及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至修复目标水平,采取必要的、可行的、有效的措施。 《办法(试行)》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赔偿义务人(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或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应履行自行修复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水产及野生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区受到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到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水质下降的;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擅自采矿、挖沙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等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石漠化地区造成严重的表土资源破坏的;违法排污、不按调度方案下放生态流量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水功能区水质下降或不达标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事件的
金山网讯 (杨佩佩 李媛)7月9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举办《江苏省全民生态文明公约20条》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市人大、团市委、新闻媒体等多家单位和市民代表,对《公约20条》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公约20条》主要围绕人们的衣食住行、办公及外出等方面的生态环境行为提出约定,针对现阶段普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行为问题,着眼细微、注重细节,以通俗易懂和平实的语言引导公众从日常生活点滴做起,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责任。 座谈会上,针对《公约20条》多个部门集思广益,提出多个建议
4月30日,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山东济南章丘区6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贵州息烽大鹰田2企业违法倾倒废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浙江诸暨某企业大气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等十个案件入选。 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涉及金额超过29亿元,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重视生态、保护健康,做好大气污染排放净化处理,选用科蓝环保高效油烟净化设备,餐饮油烟净化效率高达98%以上,工业废气净化效率高达96%以上,目测无烟,达标排放,保护环境,避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