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卫生署长詹启贤上任以后,积极推展新政,其中相当受到社会瞩目的项目之一就是代理孕母合法化,他认为︰因应医学科技的发展,我国应当立法规范代理怀孕。又说︰“国外已经有二十几年的经验,可以作为借镜”。实际的情形是︰一、国外的代理怀孕并没有合法;二、所谓的国外经验,与我们想立法规范的情形大不相同。国外代理孕母合法开放的大约只有美国的几个州,其他大多数西欧国家、澳洲(Spallone 1989: 171)、日本等,都是禁止的。
国外经验中最常见的代理孕母状况是︰由代理孕母提供卵子、以人工受孕方式怀胎的代孕。而我国近日打算开放的是︰委托人夫妇提供精、卵,经由试管婴儿方式受精后植入第三者子宫内的代孕。两者情况不同,可兹借镜的不多。至于为什么我们所关心的与国外的不同?国外的情况如何?旱我们所关心的与国外的不同?国外的情况如何?我们的情况又如何?以下将分别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