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评价报告,是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有关专利有效性的报告。今天,小禾就来给您讲一讲这份报告的特点。
专利权评价报告必须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一法定部门作出,其他任何部门或机构均无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即使作出类似性质的报告不能称之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该报告只能对已经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作出评价报告。但是,针对下列情形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视为未提出:
1. 未授权公告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
特点三:报告请求人的限定性与查阅复制的任意性。
根据规定,只有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有权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报告,请求人不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其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你真的知道吗?提出专利异议需符合5个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