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没有外汇管制制度。反洗钱措施是通过金融有关交易报告规定来 监测。

《1988 年金融交易报告法规》 (Financial Transaction Reports Act 1988) 立定了交易报告义务的种类、程序、法律责任。 法规也立定与账户有关的规定、报告信息的保密、金融情报机构的职责.

所谓的巨额现金交易是指超过一万澳元数额的交易。

它包括以下主体:金融机构、法人、保险商或保险中间商、从事证券业务 的金融机构、信托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开出、买卖、支付支票或汇票的人、黄金交易商等等。

资金转移交易者是指汇出境的跨国资金的传送方或汇入境内的资金接收方。当经常营此类交易时, 必须在收到或传送该资金后的 14 天之内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