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免征中央 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的有关规定,2014年5月1日后已缴费并属于规定明确的免征范围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部分,原缴费企业可申请退库,原省财政厅规定申请退库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因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要求我院退库申请工作必须于2014年7月25日前完成,需办理退库企业请于7月25日前到我院办理手续,逾期我院将不予受理。请各相关单位从速到我院办理相关事宜,申请退库详情请登录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头检测院网站([URL])查询。